第一条 为使医院“二甲”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医院“二甲”评审顺利通过,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创建“二甲”相关责任人及医院领导小组各一份。
第二条 本责任书适用于创建“二甲”相关责任人及全院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 为使医院顺利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医院开展“二甲”评审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被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按照《寿县中医医院创建 “二甲”工作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 医院将评审标准层层分解,逐条逐项落实到科室、个人,各科室和个人应认真对照所分配的任务,逐条加以落实,医院将把各科室创“二甲”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每月医疗质量考核。
第五条 在医院“二甲”创建工作中,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1、发生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医院评审一票否决的。
2、对医院“二甲“创建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相互推诿、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二甲”创建工作方案和部署,落实“二甲”医院评审标准指标的。
3、领导和安排本科室“二甲”创建工作不得力,对“二甲”评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没有按医院创建办公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4、在“二甲”创建工作中,拒不执行医院决定或不接受医院“二甲创建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需要协助有关工作的。
5、对“二甲”创建工作中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不按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评审资料或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出现较大错漏的。
6、医院组织评审自查式模拟评审后,不按医院评审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和进度整改任务的。
7、医院创建评审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医院“二甲”创建工作督查不力,指导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
8、在医院“二甲”评审中,各类考试考核(如提问、考试、技能操作等)出现不及格的,病历评分出现乙级病历的。
9、在医院“二甲”评审中发现因主观原因、人为造成考评扣分,影响医院考评达标的。
10、在医院“二甲”评审中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医德医风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其它不按要求完成医院“二甲”创建工作任务的情形。
第六条 责任追究处罚程序
1、调查核实。医院创建各专业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或模拟评审的情况、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评审工作检查的情况、医院有关部门和科室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告医院创建领导小组。
2、讨论决定。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听取情况汇报后,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本责任书由医院创二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人: 院 长:
二0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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