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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3-10-24 00:00:00 点击:0 作者:韩丽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2013年寿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3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64名工作人员。(具体见《2013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及工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0日—15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寿春镇东街县公安局大门口)。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 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岗位条件要求具备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已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课)、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1月22日- 23日到县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大厅(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命题参考普通高等院校现行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20分。详见《2013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2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县人社局公务员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门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6比例合成。
  考试成绩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在人社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合成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对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现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寿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寿县下半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考试,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1171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2389;县监察局:0564—402235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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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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