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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参合群众的一封信

时间:2015-07-09 00:00:00 点击:0 作者:韩丽

亲爱的参合群众: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精神,为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的诊疗机制,让全县广大参合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我县成立了以寿县县医院为龙头,安丰镇、三觉镇、双庙集镇、安丰塘镇、迎河镇、保义镇、陶店乡、堰口镇、窑口镇、众兴镇、炎刘镇、隐贤镇、大顺镇、板桥镇、寿春镇、瓦埠镇、小甸镇等17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加盟的“寿县县医院县域医共体”和寿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刘岗镇、茶庵镇、八公山乡、双桥镇、丰庄镇、涧沟镇、正阳关镇、张李乡等8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加盟的“寿县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 。

为了您在就诊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我们建议:一般的常见疾病就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治,这样可以花很少的费用治好病。如果确因病情需要到县级医院治疗,经当地医疗机构办理上转手续,寿县县医院、寿县中医医院会为您优先安排检查、住院治疗。待您的病情稳定仅需康复治疗时,可由县级医院转回当地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部分患者亦可在家康复,这样可以为您节省不必要的费用。

举例说明:某一种常见疾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30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大概需要5000元,在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可能达到7000元,在省级医院住院治疗估计高达10000元。乡镇卫生院门槛费是200元左右,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85%;县级医院门槛费是700元左右,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80%;市级医院门槛费是1600元左右,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70%;省级医院门槛费是4000元左右,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60%。通过计算对比,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所花费的金额和您享受的报销比例差距很大。

为了确保新农合患者能够有序就诊,解决参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2015年就诊补偿做以下补充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一、县内就诊补偿

1、乡镇卫生院上转医共体牵头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凭乡镇卫生院转诊单在就诊县级医院即时申请新农合补偿。

⑴乡镇卫生院门诊转诊的,门槛费按就诊县级医院标准计算;

⑵乡镇卫生院住院转诊的,门槛费按就诊县级医院与转诊乡镇卫生院差额部分计算(凭乡镇卫生院住院结报单);

⑶补偿比按原方案执行。

2、未经逐级转诊直接到医共体牵头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急诊患者除外),出院结算时,门槛费按原方案计算,补偿比在原方案的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2016年比逐级转诊的下调10个百分点,2017年比逐级转诊的下调15个百分点。

3、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基层医疗机构继续住院康复治疗的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基层医疗机构免补偿门槛费。

二、县外就诊补偿

经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定向转诊至县外本医共体签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其补偿待遇按新农合原补偿方案执行。

未经逐级转诊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急诊患者除外),出院结算时,门槛费按原方案计算,补偿比在原方案的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2016年比逐级转诊的下调40个百分点,2017年不予补偿。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在县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2、因急诊、急救在县外医院就近住院。

3、县外务工或县外常住人员在县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温馨提示:安徽省卫计委连续两年公布了北京、上海、南京、浙江等大城市管理、治疗、收费都不规范被列入“黑名单”预警医院。凡是进入预警管理的医院只能按照总费用的30%报销,且只能报销首次费用,二次费用不予报销,报补金额封顶1万元。在这些医院住院,不能享受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待遇,不执行保底补偿。在省外非预警管理的医院就诊时,门槛费按照总额费用的25%设定,最高门槛费为2万元,余下的费用按照“保底补偿”执行。

对于上述2015年新农合政策的调整,请广大参合群众认真了解掌握,认真慎重选择医院,做到患病时既能及时得到诊疗,又节省了诊疗费用。

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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