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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5-09-22 00:00:00 点击:0 作者:韩丽

寿卫计办〔2015〕22号

关于举办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县直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皖卫科〔2004〕30号)精神,根据市卫计委部署,县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2015年度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从9月14日开始,现将有关学习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县卫计系统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25学分(专业知识20学分,公共知识5学分),中高级职称取得Ⅱ类公共知识学分14分。

二、培训内容      

依照卫生部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临床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和临床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

2.护理专业相关知识。

3.医学各学科最新学术成果和研究进展。

4.公共知识: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三、时间安排、培训形式

此次培训分十二期完成。每期参训人员80人,采取集中培训形式进行。时间从2015年9月14日开始,10月24日结束。每期安排时间见附件(课程表、调学表),每期上午报到,请各单位通过卫计委办公群QQ网查看培训时间、课程表、各单位调学表,组织参加学习,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后,记入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25分,县级中高级职称培训学习记入公共知识Ⅱ类学分14分。

四、培训班的管理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卫校将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培训实行班主任管理制,执行严格的考勤、考试、考核制度,培训的落实,是考核院长指标之一,乡镇卫生院院长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及村医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采取统一管理,住校学习。县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培训班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照寿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根据皖价费〔2012〕243号标准,寿物价〔2015〕9号规定,县直单位、乡镇(所、院)专业技术人员、村卫生室人员收费标准:培训费300元/人;资料费85元/人;住宿费20元/人;生活费75元/人,合计480元/人。

县级中高级职称(公共科目)Ⅱ类学分14分,培训费160元/人,资料费40元,合计200元。

六、学习地点

寿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寿县卫校)。

七、几点要求

1.县卫计委已将继续医学教育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将其列入工作目标,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认定,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村医考核及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是考核注册职称晋升必备条件之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

3.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国家、个人合理分担并多渠道筹集的方法。各单位要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安排参训时间,并支持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费。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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