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保障健康脱贫民生工程“351”及“180”政策顺利实施,寿县先后出台了《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寿县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据悉,全方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健康脱贫政策,建立“保、治、防、提、创”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实施“一兜”“两免”、“两降”、“四提高”的“1224”健康脱贫举措,代缴医保参保费用,扩大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提高医保补偿比例,强化大病保险保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为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11月底寿县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健康脱贫工程“135”兜底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1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135”兜底保障政策要求追溯补偿从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全县各乡镇务必做好补偿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宣传动员工作,发挥乡镇包保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人员的力量,全面开展追溯补偿工作,做到应补尽补,追溯补偿要求于12月15日前全部兑现落实到位。
截至11月底,全县本年度累计补偿贫困人口90046人次(含门诊),补偿金额17734.90万元。(王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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