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中医医院欢迎您! 微信公众号医院电话:0554-4022581
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信息公开 > 便民服务 >

病历复印须知

时间:2023-01-06 10:38:33 点击:0 作者:寿县中医院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相关内容
全站foot顶

医院电话:0554-4022581

医院地址:寿县寿春镇寿六南路

Copyright © 2024寿县中医医院

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寿县中医医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小程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