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患者和医院职工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寿县中医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内容如下: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
(二)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信息
1、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医院名称、等级、联系电话等。
3、以挂牌上岗的形式公开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的任职部门、姓名、职务、职称等信息。
4、在临床各科室、门诊各科室、各窗口单位以公示板的形式公开各级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等。
5、以设置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等形式公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6、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德医风办公室位置,公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本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设置医疗服务投诉信箱。
7、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8、与本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支援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二)、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1、主要检查项目、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及费用等;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等。
2、每日发放住院费用清单,及时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情况。
3、公开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4、公开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
5、事先告知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农合医疗患者使用新农合医疗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费用日清单及咨询等方式向患者公开住院及门诊所用药品及耗材的价格和使用情况。
6、公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就诊、报销的流程和标准等。
(三)、向职工公开信息
1、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医院经营管理情况及重要人事任免、民主评价等。
2、医院大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药事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福利、职称、学习深造及其他职工密切关注的事项。
三、公开方式
(一)向社会和患者信息公开方式
1、院内设立信息公开栏、公示板、电子显示屏、导医咨询台和意见箱。
2、《简报》、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医院网站、院长信箱。
4、病员告知书。
5、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二)向职工信息公开方式
1、各类文件、通知、手册、卡片、资料等。
2、院务公开栏、公示板、QQ工作群、官方微信群。
3、职代会、院周会、科早会、职工座谈会等。
四、公开程序
(一)医院主动公开信息程序
1、申请信息公开科室填写院务公开申请表,经院务公开办公室和分管院长审批后予以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查。
2、会议公开的内容做好记录备查。
(二)、应社会公众和组织申请公开信息程序 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社会公众和组织向医院申请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开部门
医院院务公开办公室(院办)按院务公开责任分解表督办。
七 、监督检查
(一)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八、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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