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中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批检验试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723191.6元,最高限价为预算总金额,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金额为无效报价。
供货时间: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后5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参数如下:
采购需求表 | ||||||||
序号 | 网采流水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投标限价(元) | 年预测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清洗液 | 4.0ml*20 | 盒 | 1141.00 | 3 | 3423.00 | * | |
2 | 血细胞分析用稀释液 | 20L/箱 | 箱 | 600.00 | 97 | 58200.00 | * | |
3 |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 | 800测定/盒 | 盒 | 8640.00 | 27 | 233280.00 | * | |
4 | 血小板计数用染色液 | 12ml*2 | 盒 | 4797.00 | 2 | 9594.00 | * | |
5 | 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 | 42ml*2 | 盒 | 7155.00 | 11 | 78705.00 | * | |
6 | 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 | 4L*2 | 盒 | 2700.00 | 8 | 21600.00 | * | |
7 | 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 | 82ml*2 | 盒 | 7281.00 | 5 | 36405.00 | * | |
8 | 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 | 4L*2 | 盒 | 3377.70 | 10 | 33777.00 | * | |
9 | 血红蛋白检测试剂 | 1.5L*2 | 盒 | 1962.00 | 7 | 13734.00 | * | |
10 | 血细胞分析用稀释液 | 1.5L*2 | 盒 | 616.00 | 10 | 6160.00 | * | |
11 | 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 | 12ml*2 | 盒 | 8994.60 | 16 | 143913.60 | * | |
12 | 瑞姬氏染液(A液) | 5L | 桶 | 1050.00 | 20 | 21000.00 | ||
13 | 瑞姬氏染液(B液) | 5L | 桶 | 400.00 | 20 | 8000.00 | ||
14 | 载玻片(涂片制备仪) | 76*26*15mm 100片/盒 | 盒 | 120.00 | 50 | 6000.00 | * | |
15 | 肺炎支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9.60 | 500 | 4800.00 | ||
16 | 肺炎衣原体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9.20 | 500 | 4600.00 | ||
17 | 呼吸道合胞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15.00 | 500 | 7500.00 | ||
18 | 腺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15.00 | 500 | 7500.00 | ||
19 | A型流感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15.00 | 500 | 7500.00 | ||
20 | B型流感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20.00 | 500 | 10000.00 | ||
21 | 副流感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 人份 | 人份 | 15.00 | 500 | 7500.00 | ||
合计预算总金额 | 723191.60 | |||||||
说明:1、备注栏标“*”号的产品须选用与本院现有设备相匹配的货物,产品品牌不做限定,在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情况下投标方自行选择产品进行投标,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院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免费提供质控品和校准品。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四)投标产品属于二、三类的要有完整的注册证,一类要有备案凭证。
(五)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耗材(试剂)、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中医院指定地点。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五)评审合格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评标现场继续实施二次报价采购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6.所投产品的注册证(备案表);
7.投标人针对所投产品的质量承诺书。
(八)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中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入库后6个月付款。
五、报价方式、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在2024年 9月 19 日10点前,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中医院康复中心4楼药械科,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七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开标时间:2024年 9 月 19日10点
(三)开标地点:寿县中医院住院部15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中医院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六南路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51127
附:报价函
医院电话:0554-4022581
医院地址:寿县寿春镇寿六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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